•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八十四 屈原贾生列传 第二十四 【汉朝】 【文】 司马迁

    2003-3-7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①为楚怀王左徒。②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③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注①正义屈?景?昭皆楚之族。王逸云:“楚王始都是,生子瑕,受屈为卿,因以为氏。” 注②正义盖今*(在)*左右拾遗之类。 注③集解史记音隐曰:“音闲”。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①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②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196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十二】 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单阏三月,凡二年有奇。 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中之中贞观十五年(辛丑,公元六四一年) 春,正月,甲戌,以吐蕃禄东赞为右卫大将军。上嘉禄东赞善应对,以琅邪公主外孙段氏妻之。辞曰:“臣国中自有妇,父母所聘,不可弃也。且赞普未得谒公主,陪臣何敢先娶!”上益贤之,然欲抚以厚恩,竟不从其志。丁丑,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于吐蕃。赞普大喜,见道宗,尽子婿礼,慕中国衣服、仪卫之美,为公主别筑城郭宫室而处之,自服纨绮以见公主。其国人皆以赭涂面,公主恶之,赞普下令禁之……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101 【宋朝】 【文】 司马光

    【晋纪二十三】 起上章?滩,尽著雍执徐,凡九年。 孝宗穆皇帝下升平四年(庚申,公元三六零年) 春,正月,癸巳,燕主俊大阅于?,欲使大司马恪、司空阳骛将之入寇;会疾笃,乃召恪、骛及司徒评、领军将军慕舆根等受遗诏辅政。甲午,卒。戊子,太子?即位,年十一。大赦,改元建熙。 秦王坚分司、隶置雍州,以河南公双为都督雍、河、凉三州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雍州刺史,改封赵公,镇安定。封弟忠为河南公。 仇池公杨俊卒,子世立。 二月,燕人尊可足浑后为皇太后。以太原王恪为太宰,专录朝政;上庸王评为太傅,阳骛为太保,慕……

  • 国学名著《明季南略》

    《明季南略》 - 粤纪(续) 【文】 计六奇

    安龙纪事壬辰二月初六日,上自广西南宁移跸贵州安龙府(本安笼所)。时云、贵皆为孙可望所据;初阳尊朝廷,要封“秦王”,朝廷内外臣子稍忤其意,则击斩随之,以故□皆胁署伪职。及大清兵陷广西,可望随改安笼所为安龙府,迎上居之;宫室礼仪,一切草简。时廷臣扈随者,文武止五十余人。中有马吉翔者,本北京市棍也;性便黠,颇识字。初投身内监门下充长班,复为书办;逢迎内监,得其欢心,故内监皆托以心腹。及高起潜入典兵,吉…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二十九 【文】 沈德符

    ○厄祥【黄河清】景泰五年正月,山西巡按御史何琛奏:黄河自龙门至芮城清同一色,此上至德所感,廷臣欲行贺礼。帝曰:此乃偶然,不必贺。按此即二年后英宗复辟休徵,而景帝之不受贺,见亦卓矣。其后至正德二年八月,而黄河又清,此年此月,世宗生于兴邸。可见吉祥善事,别有徵应,非一时蠡见所能测也。景泰四年冬十一月,至五年正月,山东河南淮徐诸处。以至江南苏常等府,浙江杭嘉湖三府,大雪平地数尺,海水亦冰结四十余里,人…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二十二 【文】 沈德符

    ○督抚【总督军务】宋世总兵权者,以宣抚使为第一重臣,得僇制帅以下。至南渡又以写本无又以二字,武臣岳飞、吴玠辈,亦为宣抚不足重,于是张浚、吕颐浩等始称都督,而事权无可加矣。本朝宜德以后,大臣总督,止施于工程钱谷等项,继乃有总督军务,为文帅第一重任,埒南宋之都督。然祖宗朝无之,仅见于正统初,靖远伯王骥以兵部尚书督师征麓川,始以总督军务入衔。至景泰初,骥起为南兵书,又以总督军务入衔矣。时,于肃愍在本兵…

  • 国学名著《明季南略》

    《明季南略》 - 南都甲乙纪(续) 【文】 计六奇

    宏光出奔五月初十日,京师各城闭门。午后,唤集梨园子弟入大内演戏,上与太监韩赞周、屈尚忠、田成等杂坐酣饮。二鼓后,上奉太后、一妃与内官四、五十人跨马从通济门出,文武百官无一人知者。遗下宫娥女优五、六十人,杂沓于西华门内外;得随一人拉去为幸(“编年”云:‘上跨马从聚宝门出狩’)。上至太平府,刘孔昭闭城不纳,傍徨江次;乃奔坂子矶就黄得功营。得功方出兵与左兵战;闻之,即归营,向泣曰:‘陛下死守京城,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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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