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荡寇志》

    《荡寇志》 - 第一百十二回 【文】 俞万春

    徐槐求士遇任森李成报国除杨志却说陈希真、刘广等在遇贤驿客寓上房,正相坐谈,又见一位客官,带了二仆进左厢房来。希真看那客官,剑眉秀目,方额微须,中等身材,满面和光,深藏英气,却未知是谁,只见他已进厢房了。希真闲步下阶一回,只见那客官也负手出房。希真便上前唱喏,那客官慌忙回礼。希真请问名姓,客官拱手答道:“小弟杭州徐槐。”刘广在堂上,慌忙下阶,与徐槐深揖,问道:“仁兄府后,是西湖午桥庄否?”徐槐答揖…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三百九 神十九 【宋朝】 【文】 李昉

    蒋琛 张遵言蒋琛?人蒋琛,精熟二经,常教授于乡里。每秋冬,于?溪太湖中流,设网罟以给食,常获巨龟,以其质状殊异,乃顾而言曰:“虽入余且之网。俾免刳肠之患。既在四灵之列,得无愧于鄙叟乎?”乃释之。龟及中流,凡返顾六七。后岁余,一夕风雨晦冥。闻波间汹汹声,则前之龟扣舷人立而言曰:“今夕太湖?溪松江神境会,川渎诸长,亦闻应召。开筵解榻,密迩渔舟。以足下淹滞此地,持网且久,纤鳞细介,苦于数网。脱祸之辈,常怀怨心。恐水族乘便,得肆胸臆。昔日恩遇,常贮悫诚,由斯而来,冀答万一。能退咫尺以远害乎?”琛曰:“……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187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三】 起屠维单阏正月,尽十月,不满一年。 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上之下武德二年(己卯、公元六一九年) 春,正月,壬寅,王世充悉取隋朝显官、名士为太尉府官属,杜淹、戴胄皆预焉。胄,安阳人也。 隋将军王隆帅屯卫将军张镇周、都水少监苏世长等以山南兵始至东都。王世充专总朝政,事无大小,悉关太尉府;台省监署,莫不阒然。世充立三牌于府门外,一求文学才识堪济时务者,一求武勇智略能摧锋陷敌者,一求身有冤滞拥抑不申者。于是上书陈事者日有数百,世充悉引见,躬自省览,殷勤慰谕,人人自喜,以为言听计从,然终无所施……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185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一】 起著雍摄提格正月,尽七月,不满一年。 高祖神尧大圣光孝皇帝上之上武德元年(戊寅,公元六一八年) 春,正月,丁未朔,隋恭帝诏唐王剑履上殿,赞拜不名。唐王既克长安,以书谕诸郡县,于是东自商洛,南尽巴、蜀,郡县长吏及盗贼渠帅、氐羌酋长,争遣子弟入见请降,有司复书,日以百数。 王世充既得东都兵,进击李密于洛北,败之,遂屯巩北。辛酉,世充命诸军各造浮桥渡洛击密,桥先成者先进,前后不一。虎贲郎将王辩破密外栅,密营中惊扰,将溃;世充不知,鸣角收众,密因帅敢死士乘之,世充大败,争桥溺死者万馀人。王……

  • 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 元纪·元纪十九 【文】 毕沅

    起重光作噩正月,尽昭阳大渊献十二月,凡三年。讳硕迪巴拉,仁宗嫡子也,母庄懿慈圣皇后鸿吉哩氏,以大德七年二月甲子生。延祐三年十二月丁亥,立为皇太子;六年十月戊午,命参决庶务。◎至治元年春,正月,丁丑,修佛事于文德殿。甲申,召高丽王王璋赴上都。丙戌,帝服衮冕,享太庙,以左丞相拜珠亚献,知枢密院事图哲伯终献。自世祖建太庙以来,历十四年,未行亲享之礼,拜珠乃言曰:“古云礼乐百年而后兴,此其时矣。”帝悦曰…

  • 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 宋纪·宋纪一百七十九 【文】 毕沅

    起著雍执徐十月,尽玄黓涒滩七月,凡四年有奇。○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咸淳四年(蒙古至元五年)冬,十月,戊寅朔,日有食之。皇子宪生。参知政事常挺罢,寻卒。蒙古以中书、枢密事多壅滞,言者请置督事官各二人。离鸣上言曰:“官得人,自无滞政。臣职在奉宪,愿举察之,毋为员外置人也。”己卯,诏:“中书省、枢密院,凡有事民御史台同奏。”蒙古立河南等路行中书省,以参知政事阿哩行中书省事。庚辰,以御史中丞阿哩为参知政…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24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四十】 起旃蒙大荒落闰月,尽昭阳赤奋若,凡八年有奇。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中之上永泰元年(乙巳,公元七六五年) 闰十月,乙巳,郭子仪入朝。子仪以灵武初复,百姓雕弊,戎落未安,请以朔方军粮使三原路嗣恭镇之;河西节度使杨志烈既死,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 丁未,百官请纳职田充军粮;许之。 戊申,以户部侍郎路嗣恭为朔方节度使。嗣公披荆棘,立军府,威令大行。 己酉,郭子仪还河中。 初,剑南节度使严武奏将军崔旰为利州刺史;时蜀中新乱,山贼塞路,旰讨平之。及武再镇剑南,赂……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