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一百一十七 司马相如列传 第五十七 【汉朝】 【文】 司马迁

    2003-3-7 司马相如者,蜀郡成都人也,字长卿。少时好读书,学击剑,①故其亲名之曰犬子。②相如既学,③慕蔺相如之为人,更名相如。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④非其好也。会景帝不好辞赋,是时梁孝王来朝,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⑤之徒,相如见而说之,因病免,客游梁。梁孝王令与诸生同舍,相如得与诸生游士居数岁,乃着子虚之赋。 注①索隐吕氏春秋剑伎云“持短入长,倏忽纵横之术也”。魏文典论云“余好击剑,善以短乘长”是也。 注②索隐孟康云:“爱而字之也。” 注③索隐案:秦密云“文翁……

  • 国学名著《翠微先生北征录》

    《翠微先生北征录》 - 平戎十策 【文】 华岳

    ◎再上皇帝书开禧三年吉月吉日,待罪国学发解布衣臣华岳,谨昧死百拜,裁书献于皇帝陛下。臣向以狂妄叩阍,乞罢兵事,冒犯天威。重蒙圣慈,不赐诛戮,谪臣建安,迨今两载。伏自戴罪以来,日闻边鄙之音,伤痛不已,乃知臣前日之所以料陛下今日之事者审也。夫救火于炎炎之时,不如徒薪于曲突;拯溺于狂澜之中,不如济人于溱洧。今火之既焚,水之既溺,复将坐视而不恤,则燎原滔天之患将莫知其所止矣。当其未焚未溺,臣不能挽回陛下…

  • 国学名著《三国志》

    《三国志》 - 文帝纪 【魏晋】 【文】 陈寿

    文皇帝讳丕,字子桓,武帝太子也。中平四年冬,生于谯。[一]建安十六年,为五官中郎将、副丞相。二十二年,立为魏太子。[二]太祖崩,嗣位为丞相、魏王。[三]尊王后曰王太后。 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 注[一]魏书曰:帝生时,有云气青色而圜如车盖当其上,终日,望气者以为至贵之证,非人臣之气。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善骑射,好击剑。举茂才,不行。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五)**[三]*年,为司徒赵温所辟。太祖表“温辟臣子弟,选举故不以实”。使侍中守光禄勋郗虑持节奉策免温官。…

  •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二十八 封禅书 第六 【汉朝】 【文】 司马迁

    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 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言禅者,神之也。白虎通云:“或曰封者,金泥银绳,或曰石泥金绳,封之印玺也。”五经通义云:“易姓而王,致太平,必封泰山,禅梁父,*(荷)**[何]*?天命以为王,使理?生,告太平于天,报?神之功。” 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盖有无其应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见而不臻乎泰山者也。虽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给,是以即事用希。传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废;三年不为乐,乐必坏。”每世之隆,则封禅答焉……

  •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五 秦本纪 第五 【汉朝】 【文】 司马迁

    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①孙曰女修。女修织,玄鸟陨卵,女修吞之,生子大业。②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③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帝舜曰:“咨尔费,赞禹功,其赐尔?游。④尔后嗣将大出。”⑤乃妻之姚姓之玉女。⑥大费拜受,佐舜调驯鸟兽,鸟兽多驯服,是为柏翳。舜赐姓嬴氏。 注①正义黄帝之孙,号高阳氏。 注②索隐女修,颛顼之裔女,吞?子而生大业。其父不着。而秦、赵以母族而祖颛顼,非生人之义也。按:左传郯国,少昊之后,而嬴姓盖其族也,则秦、赵宜祖少昊氏。正义列女……

  •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四十三 赵世家 第十三 【汉朝】 【文】 司马迁

    2003-3-5 赵氏之先,与秦共祖。至中衍,①为帝大戊御。其后世蜚廉有子二人,而命其一子曰恶来,事纣,为周所杀,其后为秦。恶来弟曰季胜,其后为赵。 注①正义中音仲。 季胜生孟增。孟增幸于周成王,是为宅皋狼。①皋狼生衡父,衡父生造父。 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②与桃林③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④乐之忘归。而徐偃王反,⑤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⑥大破之。乃赐造父以赵城,⑦由此为赵氏。 注①集解徐广曰:“或云皋狼地名,在西河。”索隐按:如此说,是名孟增……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