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26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十八】 起上章?滩,尽玄?阉茂,凡三年。 中宗孝宣皇帝中神爵元年(庚申,公元前六一年) 春,正月,上始行幸城甘泉,郊泰?,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上颇修武帝故事,谨斋祀之礼,以方士言增置神祠;闻益州有金马、碧鸡之神,可醮祭而致,于是遣谏大夫蜀郡王褒使持节而求之。 初,上闻褒有俊才,召见,使为《圣主得贤臣颂》。其辞日;“夫贤者,国家之器用也。所任贤,则趋舍省而功施普;器用利,则用力少而就效众。故工人之用钝器也,劳筋苦骨,终日??;及至巧冶铸干将,使离娄督绳,公输削墨,虽崇台五层、延袤百丈而……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84 【宋朝】 【文】 司马光

    【晋纪六】 起重光作噩,尽玄?阉茂,凡二年。 孝惠皇帝中之上永宁元年(辛酉,公元三零一年) 春,正月,以散骑常侍安定张轨为凉州刺史。轨以时方多难,阴在保据河西之志,故求为凉州。时州境盗贼纵横,鲜卑为寇。轨至,以宋配、汜瑗为谋主,悉讨破之,威著西土。 相国伦与孙秀使牙门赵奉诈传宣帝神语云:“伦宜早入西宫。”散骑常侍义阳王威,望之孙也,素谄事伦,伦以威兼侍中,使威逼夺帝玺绶,作禅诏,又使尚书令满奋持节、奉玺绶禅位于伦。左卫将军王舆、前军将军司马雅等帅甲士入殿,晓谕三部司马,示以威赏,无敢违者。张林……

  • 国学名著《三国志》

    《三国志》 - 桓二陈徐卫卢传 【魏晋】 【文】 陈寿

    桓阶字伯绪,长沙临湘人也。仕郡功曹。太守孙坚举阶孝廉,除尚书郎。父丧还乡里。会坚击刘表战死,阶冒难诣表乞坚丧,表义而与之。后太祖与袁绍相拒于官渡,表举州以应绍。阶说其太守张羡,曰:“夫举事而不本于义,未有不败者也。故齐桓率诸侯以尊周,晋文逐叔带以纳王。今袁氏反此,而刘牧应之,取祸之道也。明府必欲立功明义,全福远祸,不宜与之同也。”羡曰:“然则何向而可?”阶曰:“曹公虽弱,仗义而起,救朝廷之危,奉王命而讨有罪,孰敢不服?今若举四郡保三江以待其来,而为之内应,不亦可乎!”羡曰:“善。”乃举长沙及旁三…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30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四十六】 起阏逢困敦二月,尽四月,不满一年。 德宗神武圣文皇帝五兴元元年(甲子,公元七八四年) 二月,戊申,诏赠段秀实太尉,谥曰忠烈,厚恤其家。时贾隐林已卒,赠左仆射,赏其能直言也。 李希烈将兵五万围宁陵,引水灌之。濮州刺史刘昌以三千人守之。滑州刺史李澄密遣使请降,上许以澄为汴滑节度使。澄犹外事希烈。希烈疑之,遣养子六百人戍白马,召澄共攻宁陵。澄至石柱,使其众阳惊,烧营而遁。又讽养子令剽掠,澄悉收斩之,以白希烈,希烈无以罪也。刘昌守宁陵,凡四十五日不释甲。韩?遣其将王栖曜将兵助刘洽拒希烈……

  • 国学名著《后汉书》

    《后汉书》 - 本纪·皇后纪上 【南北朝】 【文】 范晔

    光武郭皇后 光烈阴皇后 明德马皇后 贾贵人 章德窦皇后 和帝阴皇后 和熹邓皇后 夏、殷以上,后妃之制,其文略矣。《周礼》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焉。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颁官分务,各有典司。女史彤管,记功书过。居有保阿之训,动有环佩之响。进贤才以辅佐君子,哀窈窕而不淫其色。所以能述宣阴化,修成内则,闺房肃雍,险谒不行也。故康王晚朝,《关雎》作讽;宣后晏起,姜氏请愆。及周室东迁,礼序凋缺。诸侯僭纵,轨…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63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七十九】 起玄?阉茂,尽昭阳大渊献正月,凡一年有奇。 昭宗圣穆景文孝皇帝中之下天复二年(壬戌,公元九零二年) 春,正月,癸丑,朱全忠复屯三原,又移军武功。河东将李嗣昭、周德威攻慈、隰,以分全忠兵势。 丁卯,以给事中韦贻范为工部侍郎、同平章事。 丙子,以给事中严龟充岐、汴和协使,赐朱全忠姓李,与李茂贞为兄弟,全忠不从。时茂贞不出战。全忠闻有河东兵,二月,戊寅朔,旋军河中。 李嗣昭等攻慈、隰,下之,进逼晋、绛。己丑,全忠遣兄子友宁将兵会晋州刺史氏叔琮击之。李嗣昭袭取绛州,汴将康怀英复取之。嗣……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24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十六】 起强圉协洽,尽昭阳赤奋若,凡七年。 孝昭皇帝下元平元年(丁未,公元前七四年) 春,二月,诏减口赋钱什三。 夏,四月,癸来,帝崩于未央宫;无嗣。时武帝子独有广陵王胥,大将军光与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内不自安。朗有上书言:“周太王废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也。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嗣。”言合光意。光以其书示丞相敞等,擢郎为九江太守。即日承皇后诏,遣行大鸿胪事少府乐成、宗正德、光禄大夫吉、中郎将利汉,迎昌邑王贺,乘七乘传诣长安邸。光……

  • 国学名著《诗人玉屑》

    《诗人玉屑》 - 卷十九 【文】 魏庆之

    中兴诸贤诚斋品藻中兴以后诗见第二卷诗评类诚斋白石之评杨诚斋序千岩摘稿,云余尝论近世之诗人,若范石湖之清新,尤梁溪之平淡,陆放翁之敷腴,萧千岩之工致:皆余之所畏者。姜白石诗稿自序云:尤延之先生为余言,近世士人,喜宗江西,温润有如范至能者乎?痛快有如杨廷秀者乎?高古如萧东夫,俊逸如陆务观,是皆自出机轴,亶有可观者,又奚以江西为!观二公推许,想见当时骚雅之盛。建安、大历,风斯在下矣。赵威伯诗余话周益公…

  • 国学名著《闲情偶寄》

    《闲情偶寄》 - 颐养部·行乐第一 【文】 李渔

    伤哉!造物生人一场,为时不满百岁。彼夭折之辈无论矣,姑就永年者道之,即使三万六千日尽是追欢取乐时,亦非无限光阴,终有报罢之日。况此百年以内,有无数忧愁困苦、疾病颠连、名缰利锁、惊风骇浪,阻人燕游,使徒有百岁之虚名,并无一岁二岁享生人应有之福之实际乎!又况此百年以内,日日死亡相告,谓先我而生者死矣,后我而生者亦死矣,与我同庚比算、互称弟兄者又死矣。噫,死是何物,而可知凶不讳,日令不能无死者惊见于目…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72 【宋朝】 【文】 司马光

    【魏纪四】 起重光大渊献,尽阏逢摄提格,凡四年。 烈祖明皇帝中之上太和五年(辛亥,公元二三一年) 春,二月,吴主假太常潘?节,使与吕岱督诸军五万人讨五溪蛮。?姨史蒋琬为诸葛亮长史,武陵太守卫?奏?遣密使与琬相闻,欲有自托之计。吴主曰:“承明不为此也。”即封?表以示?,而召?还,免官。 卫温、诸葛直军行经岁,士卒疾疫死者什八九,?洲绝远,卒不可得至,得夷洲数千人还。温、直坐无功,诛。 汉丞相亮命李严以中都护署府事。严更名平。亮帅诸军入寇,围祁山,以木牛运。于是大司马曹真有疾,帝命司马懿西屯长安,……

  • 拼音:

    部首:

    笔画:4画

    五笔:fqv

    【基本释义】无(無)wú没有,与“有”相对;不:无辜。无偿。无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无度。无端(无缘无故)。无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无非(只,不过)。无动于衷。无所适从。有笔画数:4;部首:一;笔顺编号:1135
  • 国学名著《汉书》

    《汉书》 - 传·王莽传上 【汉朝】 【文】 班固

    王莽字巨君,孝元皇后之弟子也。元后父及兄弟皆以元、成世封侯,居位辅政,家凡九侯、五大司马,语在《元后传》。唯莽父曼蚤死,不侯。莽群兄弟皆将军五侯子,乘时侈靡,以舆马声色佚游相高,莽独孤贫,因折节为恭俭。受《礼经》,师事沛郡陈参,勤身博学,被服如儒生。事母及寡嫂,养孤兄子,行甚敕备。又外交英俊,内事诸父,曲有礼意。阳朔中,世父大将军凤病,莽侍疾,亲尝药,乱首垢面,不解衣带连月。凤且死,以托太后及帝,拜为黄门郎,迁射声校尉。 久之,叔父成都侯商上书,愿分户邑以封莽,及长乐少府戴崇、侍中金涉、胡骑校尉…

  • 国学名著《反经》

    《反经》 - 惧诫 【唐朝】 【文】 赵蕤

    《易》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书》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尸子》曰:“昔周公反政,孔子非之曰:‘周公其不圣乎!以天下让,不为兆人也。’”(议曰:昔尧称:“吾以天下授舜,则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则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吾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遂禅于舜。”今周公不以天下为务,而自取让名,非为圣达节者也,故孔子非之。)董生曰:“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古语曰:“穷鼠嚙狸,匹夫奔万乘。”故黄石公曰:“君不可以无德,无德则臣叛。”孙卿曰:“能除患则为福,不能则为贼。”(…

  • 国学名著《汉书》

    《汉书》 - 传·外戚传上 【汉朝】 【文】 班固

    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过文之君,非独内德茂也,盖亦有外戚之助焉。夏之兴也以涂山,而桀之放也用末喜;殷之兴也以有娀及有{新女},而纣之灭也嬖妲己;周之兴也以姜嫄及太任、太姒,而幽王之禽也淫褒姒。故《易》基《乾》、《坤》,《诗》首《关睢》,《书》美釐降,《春秋》讥不亲迎。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礼之用,唯昏姻为兢兢。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可不慎与!人能弘道,末如命何。甚哉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臣,父不能得之子,况卑下乎!既欢合矣,或不能成子姓,成子姓矣,而不能要其终,岂非命也哉!孔子罕言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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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