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义理。至于言数,亦多差舛。如所谓“律数者,八十一为宫,五十四为徵,七十二为商,四十八为羽,六十四为角。”此止是黄钟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岂得定以此为律数?如五十四,在黄钟则为徵,在夹钟则为角,在中吕则为商。兼律有多寡之数,有实积之数,有短长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实积数耳。又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长七寸七分二,夹钟长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分四,中吕长五寸九分三…
历下 ○步月离第五 转终分:一十四万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六十六。 转终日:二十七日,余二千九百,秒六千六十六。 转中日:一十三日,余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三十三。 朔差日:一,余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三十四。 象策:七日,余二千一分,二十二秒半。 秒母:一万。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二秒。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二十六秒。 月平行度: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分、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四千六百四十八。末数,五百八十二。 十四日: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