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气方刚 xuè qì fāng gāng

    xuèfānggāng

    语出论语˙季氏:『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形容年轻人精力旺盛,易于冲动。三国演义˙第六十二回:『吾闻泠苞、邓贤乃蜀中名将,血气方刚。恐老将军近他不得,岂不误了主公大事?』亦作『气血方刚』、『血气方壮』、『血气方盛』。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阴阳二十五人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曰:余闻阴阳之人何如?伯高曰: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故五五二十五人之政,而阴阳之人不与焉。其态又不合于众者五,余已知之矣。愿闻二十五人之形,血气之所生,别而以候,从外知内,何如?歧伯曰:悉乎哉问也,此先师之秘也,虽伯高犹不能明之也。 黄帝避席遵循而却曰:余闻之得其人弗教,是谓重失,得而泄之,天将厌之,余愿得而明之,金柜藏之,不敢扬之。歧伯曰: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别其五色,异其五形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 黄帝曰:愿卒闻之。歧伯曰:慎之慎之,臣请言之。 木形之人,比于上角似于苍…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四时刺逆从论 【汉朝】 【文】 佚名

    厥阴有余,病阴痹;不足病生热痹;滑则病狐疝风;濇则病少腹积气。 少阴有余,病皮痹隐轸;不足病肺痹;滑则病肺风疝;濇则病积溲血。 太阴有余,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滑则病脾风疝;濇则病积心腹时满。 阳明有余,病脉痹,身时热;不足病心痹;滑则病心风疝;濇则病积时善惊 。 太阳有余,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肾痹;滑则病肾风疝;濇则病积时善巅疾。 少阳有余,病筋痹胁满;不足病肝痹;滑则病肝风疝;濇则病积时筋急目痛。 是故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骨髓中。 帝曰:余愿闻其故。 岐伯…

  • 血气 xiě qì

    xiě

    1.有血液、气息的动物。多指人类。礼记˙中庸:『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2.因一时冲动所生的勇气。列子˙天瑞:『其在少壮,则血气飘溢,欲虑充起。』三国 演义˙第八十六回:『韶倚血气之壮,误犯军法,万希宽恕。』 【查看详细解释
  • 三戒 sān jiè

    sānjiè

    1.戒色、戒斗、戒得。论语˙季氏:『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汉˙蔡邕˙太尉杨秉碑:『昔仲尼垂三戒,而公克焉。』2.不妄出入、不妄语言、不妄忧虑。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十˙杂识:『齐斋倪公三戒:不妄出入、不妄语言、不妄忧虑。』3.文章名。唐˙柳宗元撰。分临江之麋、黔之驴、永某氏之鼠三部分,以寓言隐寓鉴戒之意。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天年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问于歧伯曰:愿闻人之始生,何气筑为基,何立而为楯,何失而死,何得而生?歧伯曰:以母为基,以父为楯;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 黄帝曰:何者为神?歧伯曰:血气以和,营卫以通,五脏已成,神气舍心,魂魄毕具,乃成为人。 黄帝曰:人之寿夭各不同,或夭寿,或卒死,或病久,愿闻其道。歧伯曰:五脏坚固,血脉和调,肌肉解利,皮肤致密,营卫之行,不失其常,呼吸微徐,气以度行,六腑化榖,津液布扬,各如其常,故能长久。 黄帝曰:人之寿百岁而死,何以致之?歧伯曰:使道隧以长,基墙高以方,通调营卫,三部三里起,骨高肉满,…

  • 血气方刚 xuè qì fāng gāng

    xuèfānggāng

    血气:精力;方:正;刚:强劲。形容年青人精力正旺盛。 【查看详细解释
  • 匹夫之勇 pǐ fū zhī yǒng

    zhīyǒng

    语出孟子˙梁惠王下:『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指有勇无谋的血气之勇。三国演义˙第二十二回:『颜良、文丑、匹夫之勇,一战可擒。』[似]血气之勇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 - 红曲 【明朝】 【文】 李时珍

    释名 甘、温、无毒。 气味 消食活血、健脾燥胃;治赤白痢、下水谷;治妇女血气痛及产后恶血不尽。 主治 甘、温、无毒。 附方 消食活血、健脾燥胃;治赤白痢、下水谷;治妇女血气痛及产后恶血不尽。…

  • 血气方壮 xiě qì fāng zhuàng

    xiěfāngzhuàng

    形容年轻人精力旺盛,易于冲动。见『血气方刚』条。新唐书˙卷一二七˙张嘉贞传:『昔马周起徒步,谒人主,血气方壮,太宗用之,能尽其才,甫五十而没。』 【查看详细解释
  • 血气方盛 xiě qì fāng chéng,shèng

    xiěfāngchéng

    形容年轻人精力旺盛,易于冲动。见『血气方刚』条。汉˙杨终˙戒卫尉马廖书:『黄门郎年幼,血气方盛,既无长君退让之风,而要结轻狡无行之客。』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调经论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问曰:余闻刺法言,有余泻之,不足补之,何谓有余?何谓不足? 岐伯对曰:有余有五,不足亦有五,帝欲何问? 帝曰:愿尽闻之。 岐伯曰:神有余有不足,气有余有不足,血有余有不足,形有余有不足,志有余有不足,凡此十者,其气不等也。 帝曰:人有精气津液,四支、九窍、五藏十六部、三百六十五节,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虚实。今夫子乃言有余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 岐伯曰:皆生于五藏也。夫心藏神,肺藏气,肝藏血,脾藏肉,肾藏志,而此成形。志意通,内连骨髓,而成身形五藏。五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卫气失常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曰:卫气之留于腹中,蓄积不行,菀蕴不得常所,使人支胁胃中满,喘呼逆息者,何以去之?伯高曰:其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积于腹者,下取之,上下皆满者,旁取之。 黄帝曰:取之奈何?伯高对曰:积于上,泻人迎、天突、喉中;积于下者,泻三里与气街;上下皆满者,上下取之,与季胁之下一寸;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 黄帝曰:善。 黄帝问于伯高曰:何以知皮肉气血筋骨之病也?伯高曰:色起两眉薄泽者病在皮;唇色青黄赤白黑者,病在肌肉;营气濡然者,病在血气;目色青黄赤白黑者…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八正神明论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问曰:用针之服,必有法则焉,今何法何则? 岐伯对曰:法天则地,合以天光。 帝曰:愿卒闻之。 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时八正之气,气定乃刺之。是故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故血易泻,气易行;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郭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以因天时而调血气也。是以天寒无刺,天温无疑。月生无泻,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谓得时而调之。因天之序,盛虚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故日月生而泻,是谓藏虚;月满而…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贼风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曰:夫子言贼风邪气之伤人也,令人病焉,今有其不离屏蔽,不出室穴之中,卒然病者非不离贼风邪气,其故何也?歧伯曰:此皆尝有所伤于湿气,藏于血脉之中,分肉之间,久留而不去。若有所堕坠,恶血在内而不去,卒然喜怒不节,饮食不适,寒温不时,腠理闭而不通。其开而遇风寒,则血气凝结,与故邪相袭,则为寒痹。其有热则汗出,汗出则受风,虽不遇贼风邪气,必有因加而发焉。 黄帝曰:今夫子之所言者,皆病人之所自知也。其毋所遇邪气,又毋怵惕之所志,卒然而病者,其故何也?唯有因鬼神之事乎?歧伯曰:此亦有故邪留而未发,因而志…

  • 国学名著《针灸大成》

    《针灸大成》 - 卷一·调经论 【文】 杨继洲

    黄帝问曰:“有余不足,余已闻虚实之形,不知其何以生?”歧伯曰:“气血以并,阴阳相倾,气乱于卫,血逆于经。血气离居,一实一虚。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为惊狂;血并于阳,气并于阴,乃为炅中;血并于上,气并于下,心烦惋喜怒;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上下谓膈上下。帝曰:“血并于阴,气并于阳,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何者为虚?”歧伯曰:“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是故气之所并为…

  • 国学名著《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 - 阴阳清浊 【汉朝】 【文】 佚名

    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水者,其五色各异,清浊不同,人之血气若一,应之奈何?歧伯曰:人之血气苟能为一,则天下为一矣!恶有乱者乎? 黄帝曰:余闻一人,非问天下之众。歧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其合为一耳。 黄帝曰:愿闻人气之清浊?歧伯曰:受榖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上出于咽,清而浊者则下行,清浊相干,命曰:乱气。 黄帝曰: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清浊别之,奈何?歧伯曰:气之大别,清者上注于肺,浊者下走于胃;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下注于经…

  • 负薪之忧 fù xīn zhī yōu

    xīnzhīyōu

    意指背柴劳累,体力还未恢复。有病的谦词。 【查看详细解释
  • 含牙带角 hán yá dài jiǎo

    hándàijiǎo

    有牙有角,形容兽类。同“含牙戴角”。 【查看详细解释
  • 气血方刚 qì xuè fāng gāng

    xuèfānggāng

    血气方刚。指精力正值旺盛。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