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魏以来,正闰之说纷纷,前人论之多矣。盖以宋继晋,则至陈而无所终;由隋而推之,为周为魏,则上无所起。故司马公于《通鉴》取南朝承晋讫于陈亡,然后系之隋开皇九年,姑藉其年以纪事,无所抑扬也。唯皇甫湜之论不然,曰:“晋之南迁,与平王避戎之事同。而元魏种实匈奴,自为中国之位号。谓之灭耶,晋实未改;谓之禅耶,已无所传。而往之著书者有帝元,今之为录者皆闰晋,失之远矣。晋为宋,宋为齐,齐为梁,江陵之灭,则为周矣。陈氏自树而夺,无容于言。故自唐推而上,唐受之隋,隋得之周,周取之梁,推梁而上以至于尧、舜,为得天下…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 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 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别则国安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家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