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记 shǒu jì

    shǒu

    1.戒指。明˙刘元卿˙贤奕编˙卷四˙闲钞下:『古者后妃群妾进御于君所,当御者以银环进之,娠则以金环退之,进者着右手,退者着左手,即今戒指,又云手记。』2.亲笔所写的书信、笔记、日记等。后汉书˙卷十三˙公孙述传:『诏书手记,不可数得。』元史˙卷一九○˙儒学传二˙宇文公谅传:『尝挟手记一册,识其编首曰:「昼有所为,暮则书之,其不可书,即不敢为,天地鬼神,实闻斯言。」』 【查看详细解释
  • 悲喜兼集 bēi xǐ jiān jí

    bēijiān

    悲伤与欢喜的感觉交织在一起。唐˙唐晅˙唐晅手记:『千里一遇,悲喜兼集。』亦作『悲喜交集』。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容斋随笔》

    《容斋随笔》 - 卷十四·光武仁君 【宋朝】 【文】 洪迈

    汉光武虽以征伐定天下,而其心未尝不以仁恩招怀为本。隗嚣受官爵而复叛,赐诏告之曰:“若束手自诣,保无他也。”公孙述据蜀,大军征之垂灭矣,犹下诏谕之曰:“勿以来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时自诣,则家族全,诏书手记不可数得,朕不食言。”遣冯异西征,戒以平定安集为急。怒吴汉杀降,责以失斩将吊民之义,可谓仁君矣。萧铣举荆楚降唐,而高祖怒其逐鹿之对,诛之于市,其隘如此,《新史》犹以高祖为圣,岂理也哉?…

  • 拼音:

    部首:

    笔画:5画

    五笔:ynn

    【基本释义】记(記)jì把印象保持在脑子里:记忆。记取。记性。博闻强记。把事物写下来:记录。记功。记者。记载事物的书册或文字:游记。日记。大事记。符号,标识(zhi):印记。标记。记号。古时的一种公文:奏记。笺记。皮肤上的生下来就有的深色斑:胎记。量词,指打一下:给他一记耳光。忘笔画数:5;部首:讠;笔顺编号:45515
  • 拼音: shǒu

    部首:

    笔画:4画

    五笔:rtgh

    【基本释义】手shǒu人使用工具的上肢前端:手心。棘手(形容事情难办,像荆棘刺手)。着(zhu?)手(开始做,动手)。手不释卷。拿着:人手一册。亲自动手:手稿。手迹。手令。手书(a.笔迹;b.亲笔书信)。技能、本领:手法(技巧,方法)。手段。留一手。做某种事情或擅长某种技能的人:国手。扒手。生产能手。小巧易拿的:手枪。手册。脚足笔画数:4;部首:手;笔顺编号:3112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三百三十二 鬼十七 【宋朝】 【文】 李昉

    唐? 萧正人 韦镒 赵夏日 茹子颜 刘子贡 刘平 萧颖士唐 ?唐?者,晋昌人也。其姑适张恭,即安定张辄(明钞本辄作轨。)之后。隐居滑州卫南,人多重之。有子三人,进士擢第。女三人,长适辛氏,次适梁氏,小女姑钟念,习以诗礼,颇有令德。开元中,父亡,哀毁过礼,?常慕之,及终制,乃娶焉,而留之卫南庄。开元十八年,?以故入洛,累月不得归。夜宿主人,梦其妻隔花泣,俄而窥井笑,及觉,心恶之。明日,就日者问之,曰:“隔花泣者,颜随风谢;窥井笑者,喜于泉路也。”居数日,果有凶信。?悲恸倍常。后居数岁,方得归卫南……

  • 国学名著《后汉书》

    《后汉书》 - 列传·隗嚣公孙述列传 【南北朝】 【文】 范晔

    隗嚣 公孙述 隗嚣字季孟,天水成纪人也。少仕州郡。王莽国师刘歆引嚣为士。歆死,嚣归乡里。季父崔,素豪侠,能得众。 闻更始立而莽兵连败, 于是乃与兄义及上BD6A人杨广、冀人周宗谋起兵应汉。嚣止之曰:“夫兵,凶事也。宗族何辜!”崔不听,遂聚众数千人,攻平襄,杀莽镇戎大尹,崔、广等以为举事宜立主以一众心,咸谓嚣素有名,好经书,遂共推为上将军。嚣辞让不得已,曰:“诸父众贤不量小子。必能用嚣言者,乃敢从命。”众皆曰“诺”。 嚣既立,遣使聘请平陵人方望,以为军师。望至,说嚣曰:“足下欲承天顺民,辅汉而起,…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43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三十五】 起柔兆?滩,尽柔兆敦?,凡十一年。 ◎建武十二丙申,公元三六年 春,正月,吴汉破公孙述将魏堂、公孙永于鱼涪津,遂围武阳。述遣子婿史兴救之,汉迎击,破之,因入犍为界;诸县皆城守。诏汉直取广都,据其心腹。汉乃进军攻广都,拔之,遣轻骑烧成都市桥。公孙述将帅恐惧,日夜离叛,述虽诛灭其家,犹不能禁。帝必欲降之,又下诏喻述曰:“勿以来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时自诣,则宗族完全。诏书手记,不可数得。”述终无降意。 秋,七月,冯骏拔江州,获田戎。 帝戒吴汉曰:“成都十馀万众,不可轻也。但坚据广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