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叔仪南公言,有王某曾某,素相善。王艳曾之妇,乘曾为盗所诬引,陰贿吏毙于狱。方营求媒妁,意忽自悔,遂辍其谋,拟为作功德解冤,既而念佛法有无未可知,乃迎曾父母妻子于家,奉养备至,如是者数年。耗其家赀之半,曾父母意不自安,欲以妇归王,王固辞,奉养益谨。又数年,曾母病,王侍汤药,衣不解带,曾母临殁曰:久蒙厚恩,来世何以为报乎?王乃叩首流血,具陈其实,乞冥府见曾为解释。母慨诺,曾父亦作手书一札,纳曾母袖…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