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义理。至于言数,亦多差舛。如所谓“律数者,八十一为宫,五十四为徵,七十二为商,四十八为羽,六十四为角。”此止是黄钟一均耳。十二律各有五音,岂得定以此为律数?如五十四,在黄钟则为徵,在夹钟则为角,在中吕则为商。兼律有多寡之数,有实积之数,有短长之数,有周径之数,有清浊之数。其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四十八、六十四,止是实积数耳。又云:“黄钟长八寸七分一,大吕长七寸五分三分一,太蔟长七寸七分二,夹钟长六寸二分三分一,姑洗长六寸七分四,中吕长五寸九分三…
统母 日法八十一。元始黄钟初九自乘,一龠之数,得日法。 闰法十九,因为章岁。合天地终数,得闰法。 统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闰法乘日法,得统法。 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参统法,得元法。 会数四十七。参天九,两地十,得会数。 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会数,得章月。 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 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 中法十四万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 周天五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 岁中十二。以三统乘四时,得岁中。 月周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闰法,得月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