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若道路不能通,粮饷不能进,推计不能诱,利害不能惑,须用正兵。正兵者,拣士卒,利器械,明赏罚,信号令。且战且前,则胜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远?」 宋檀道济为高祖北伐前锋,至洛阳,凡拔城破垒,俘四千余人。议者谓应戮以为京观。道济曰:「伐罪吊民,正在今日。王师以正为律,何必杀人!」皆释而遣之。于是戎夷感悦,相率归之者众。 …
凡欲兴师动众,伐罪吊民,必任天时。乃君暗政乱,兵骄民困,放逐贤人,诛杀无辜,旱蝗冰雹,敌国有此,举兵攻之,无有不胜。法曰:「顺天时而制征讨。」 北齐,后主纬,隆化元年,擢用邪佞: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韩长鸾等,宰制天下,陈德信、邓长、何洪珍参预机权。各领亲党,升擢非次,官由财进,狱以赂成,乱政害人,遂致旱魃、水潦、寇盗并起;又猜嫌诸王,皆无罪受损,丞相斛律光及弟荆山公羡,并无罪受诛。渐见覆弱之萌,俄观土崩之势。周武帝乘此,一举而灭之。…
荆、阳虽居天下之一隅,而有长淮大江之阻,其俗轻易劲悍,喜事争乱。自周之微,为吴、越、楚之僭强,常以其兵服役天下。然其为形势,非图天下者之所先事而必争。故后世豪杰,多乘中州之扰,趋而据之。自其为孙氏之吴,已而为晋、宋、齐、梁、陈之代兴,虽不能遍抚二州之境,然皆以帝号自娱,抗衡北方而不为下。自非中州大定,而其国失政,虽以重师临之,鲜有得志。故魏武乘举荆之势,以数十万之众困于乌林。魏文继之大举,独临江…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