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孝 bù xiào

    xiào

    1.对父母不尽子女应尽之道。书经˙康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三:『赵聪杀贼可恕,不孝当诛!』2.子居亲丧时,自称为『不孝』。清˙王应奎˙柳南续笔˙卷三˙不肖子:『今世人子,丧中用帖,称不肖子,近世士大夫,不明此意,凡中科甲,及仕宦中人,皆改称不孝,非俨然自谓胜其亲乎?』[似]1.不肖﹑忤逆 【查看详细解释
  • 不肖子孙 bù xiào zǐ sūn

    xiàosūn

    不肖:不象,不贤。指品德差,没出息,不能继承先辈事业的子孙或晚辈。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西湖梦寻》

    《西湖梦寻》 - 卷三·西湖中路·陆宣公祠 【文】 张岱

    孤山何以祠陆宣公也?盖自陆少保炳为世宗乳母之子,揽权怙宠,自谓系出宣公,创祠祀之。规制宏厂,吞吐湖山。台榭之盛,概湖无比。炳以势焰,孰有美产,即思攫夺。旁有故锦衣王佐别墅壮丽,其孽子不肖,炳乃罗织其罪,勒以献产。捕及其母,故佐妾也。对簿时,子强辩。母膝行前,道其子罪甚详。子泣,谓母忍陷其死也。母叱之曰:“死即死,尚何说!”指炳座顾曰:“而父坐此非一日,作此等事亦非一日,而生汝不肖子,天道也,汝死…

  • 不肖子 bù xiào,xiāo zǐ

    xiào,

    不贤孝的儿子。三国演义˙第二十八回:『不肖子为此歹事,罪合万死!奈老妻最怜爱此子,乞将军仁慈宽恕!』 【查看详细解释
  • 乱子 luàn zi

    luànzi

    1.逆子、不肖子。汉˙刘向˙说苑˙卷九˙正谏:『故无亡国破家、悖父乱子、放兄弃弟、狂夫淫妇、绝交败友。』2.祸事、差错。老残游记二编˙第二回:『这里自古没闹过乱子,儜放心罢。』文明小史˙第一回:『现在乱子都闹了出来了,你不理他,他也要找你了。』 【查看详细解释
  • 坐罪 zuò zuì

    zuòzuì

    获罪、入罪。辽史˙卷八十二˙耶律隆运传:『身殁之后,不肖子坐罪籍没。』金史˙卷一○九˙陈规传:『广开言路以求至论,虽狂妄失实者亦不坐罪。』亦作『坐法』。[似]定罪、治罪、入罪 【查看详细解释
  • 征信 zhēng xìn

    zhēngxìn

    验证真伪。唐˙柳宗元˙征咎赋:『再征信乎策书兮,谓炯然而不惑。』清˙方苞˙台拱冈墓碣:『豫为铭幽之文,其言视不肖子苞为可征信于后世。』 【查看详细解释
  • 曲学诐行 qǔ xué hǎo xíng

    xuéhǎoxíng

    曲,弯曲不直。诐,斜歪不正。曲学诐行指做学问不入正道,行为歪斜不正。宋˙陆九渊˙与张辅之:『古之所谓曲学诐行者,不必淫邪放僻,显显狼狈,如流俗人不肖子者也。』 【查看详细解释
  • 知子莫若父 zhī zǐ mò ruò fù

    zhīruò

    能了解、深知儿子的,莫过于他的父亲。槌˙大匡:『知子莫若父,知臣莫若君。』三国演义˙第二十八回:『此子果然不肖,适纔老翁所言,真知子莫若父也。』 【查看详细解释
  • 稗子 bài zi

    bàizi

    1.稗的种子,颗粒甚小,常杂在米中。2.稗为杂草,会危害稻苗的生长,故称不肖子为『稗子』。亦称为『败家子』﹑『败子』。 【查看详细解释
  • 仕 shì

    shì

    1.做官、任职。论语˙公冶长:『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喻世明言˙卷七˙羊角哀舍命全交:『吾尝三仕三见逐,鲍叔不以我为不肖。』2.视察。诗经˙小雅˙节南山:『弗问弗仕,勿罔君子。』3.工作。通『事』。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武王岂不仕,诒厥孙谋,以燕翼子。』毛亨˙传:『仕,事。』郑玄˙笺:『武王岂不以其功业为事乎?』姓。如元代有仕凤。1 【查看详细解释
  • 不肖 bù xiào

    xiào

    1.子不似父。孟子˙万章上:『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2.不贤,无才能。礼记˙中庸:『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明˙王世贞˙鸣凤记˙第十四出:『古人自以不能进贤,退不肖,既死,犹以尸谏。』3.品性不良。元˙关汉卿˙鲁斋郎˙第三折:『这两个不肖孩儿,也有什么福,便做道忒贤达,不狠毒。』[似]不孝﹑忤逆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全唐诗》

    《全唐诗》 - 谴疟鬼 【唐朝】 【诗】 韩愈

    屑屑水帝魂,谢谢无馀辉。如何不肖子,尚奋疟鬼威。乘秋作寒热,翁妪所骂讥。求食欧泄间,不知臭秽非。医师加百毒,熏灌无停机。灸师施艾炷,酷若猎火围。诅师毒口牙,舌作霹雳飞。符师弄刀笔,丹墨交横挥。咨汝之胄出,门户何巍巍。祖轩而父顼,未沫于前徽。不修其操行,贱薄似汝稀。岂不忝厥祖,靦然不知归。湛湛江水清,归居安汝妃。清波为裳衣,白石为门畿。呼吸明月光,手掉芙蓉旂。降集随九歌,饮芳而食菲。赠汝以好辞,咄汝

  • 国学名著《墨子》

    《墨子》 - 36章 非命(中) 【先秦】 【文】 墨子,墨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若言而无义,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则虽有巧工,必不能得正焉。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故使言有三法。三法者何也?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天鬼之志,圣王之事;于其原之也?徵以先王之书;用之奈何?发而为刑。此言之三法也。 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忘。我所以知命之有与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与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然胡不尝考之百姓之情?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

  • 国学名著《墨子》

    《墨子》 - 35章 非命(上) 【先秦】 【文】 墨子,墨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

    子墨子言曰:古者王公大人,为政国家者,皆欲国家之富,人民之众,刑政之治。然而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乱,则是本失其所欲,得其所恶,是故何也? 子墨子言曰:执有命者以杂于民间者众。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命……虽强劲,何益哉?”上以说王公大人,下以(马+且)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故当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辨。 然则明辨此之说,将奈何哉?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

  • 国学名著《容斋随笔》

    《容斋随笔》 - 卷九·宰我不诈 【宋朝】 【文】 洪迈

    宰我以三年之丧为久,夫子以食稻衣锦问之曰:“于女安乎?”曰:“安。”后人以是讥宰我,谓孔门高第乃如是。殊不知其由衷之言,不为诈隐,所以为孔门高第也。鲁悼公之丧,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谓勉强过礼也。夫不情之恶,贤者所深戒,虽孟敬子之不臣,宁废礼食食,不肯不情而为瘠。盖先王之泽未远,故不肖者亦能及之。…

  • 国学名著《墨子》

    《墨子》 - 37章 非命(下) 【先秦】 【文】 墨子,墨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

    子墨子言曰:凡出言谈,则必可而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 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请;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此谓三法也。 故昔者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方为政乎天下之时,曰:“必务举孝子而劝之事亲,尊贤良之人而教之为善。”是故出政施教,赏善罚暴。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社稷之危也,将属可得而定也。若以为不然,…

  • 国学名著《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 - 论·不苟论 【先秦】 【文】 吕不韦 主编

    【不苟】 一曰:贤者之事也,虽贵不苟为,虽听不自阿,必中理然後动,必当义然後举。此忠臣之行也,贤主之所说,而不肖主之所不说。非恶其声也。人主虽不肖,其说忠臣之声与贤主同,行其实则与贤主有异。异,故其功名祸福亦异。异,故子胥见说於阖闾,而恶乎夫差;比干生而恶於商,死而见说乎周。武王至殷郊,系堕。五人御於前,莫肯之为,曰:“吾所以事君者,非系也。”武王左释白羽,右释黄钺,勉而自为系。孔子闻之曰:“此五人者之所以为王者佐也,不肖主之所弗安也。”故天子有不胜细民者,天下有不胜千乘者。秦缪公见戎由余,说而…

  • 国学名著《战国策》

    《战国策》 - 貂勃常恶田单 【汉朝】 【文】 刘向

    貂勃常恶田单,曰:“安平君,小人也。”安平君闻之,故为酒而召貂勃,曰:“单何以得罪于先生,故常见誉于朝?”貂勃曰:“跖之狗吠尧,非贵跖而贱尧也,狗固吠非其主也。且今使公孙子贤,而徐子不肖。然而使公孙子与徐子斗,徐子之狗,犹时攫公孙子之腓而噬之也。若乃得去不肖者,而为贤者狗,岂特攫其腓而噬之耳哉?”安平君曰:“敬闻命!”明日,任之于王。 王有所幸臣九人之属,欲伤安平君,相与语于王曰:“燕之伐齐之时,楚王使将军将万人而佐齐。今国已定,而社稷已安矣,何不使使者谢于楚王?”王曰:“左右孰可?”九人之属曰…

  • 不肖子孙 bù xiào zǐ sūn

    xiàosūn

    不能承继祖业或贤良风范的晚辈。黄绣球˙第八回:『我黄家却是这种不肖子孙最多,开了家塾,把这些不肖的教化几个,也是很要紧的了。』[反]孝子贤孙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