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

  • 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汉朝】 班固

    昔《书》称“蛮夷帅服”,《诗》云“徐方既俫”,《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汉兴至于孝文时,乃有弓高、襄城之封,虽自外来,本功臣后。故至孝景始欲侯降者,丞相周亚夫守约而争。帝黜其议,初开封赏之科,又有吴、楚之事。武兴胡、越之伐,将帅受爵,应本约矣。后世承平,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表略…

  • 表·外戚恩泽侯表

    【汉朝】 班固

    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必兴灭继绝,修废举逸,然后天下归仁,四方之政行焉。传称武王克殷,追存贤圣,至乎不及下车。世代虽殊,其揆一也。高帝拨乱诛暴,庶事草创,日不暇给,然犹修祀六国,求聘四皓,过魏则宠无忌之墓,适赵则封乐毅之后。及其行赏而授位也,爵以功为先后,宫用能为次序。后嗣共己遵业,旧臣继踵居位。至乎孝武,元功宿将略尽。会上亦兴文学,进拔幽隐,公孙弘自海濒而登宰相,于是宠以列侯之爵。又畴咨前代,询问耆老,初得周后,复加爵、邑。自是之后,宰相毕侯矣。元、成之间,晚得殷世,以备宾位。 汉兴,外戚与定天…

  • 表·百官公卿表上

    【汉朝】 班固

    《易》叙宓羲、神农、黄帝作教化民,而《传》述其官,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盗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十有二牧,柔远能迩;禹作司空,平水土;弃作后稷,播百谷;卨作司徒,敷五教;咎繇作士,正五刑;垂作共工,利器用;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伯夷作秩宗,典三礼;夔典乐,和神人;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天官冢宰,地官司徒,…

  • 纪·哀帝纪

    【汉朝】 班固

    孝哀皇帝,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子也。母曰丁姬。年三岁嗣立为王,长好文辞法律。元延四年入朝,尽从傅、相、中尉。时成帝少弟中山孝王亦来朝,独从傅。上怪之,以问定陶王,对曰:“令,诸侯王朝,得从其国二千石。傅、相、中尉皆国二千石,故尽从之。”上令诵《诗》,通习,能说。他日问中山王:“独从傅在何法令?”不能对。令诵《尚书》,又废。及赐食于前,后饱;起下,袜系解。成帝由此以为不能,而贤定陶王,数称其材。 时王祖母傅太后随王来朝,私赂遗上所幸赵昭仪及帝舅票骑将军曲阳侯王根。昭仪及根见上亡子,亦欲豫自结为长久计…

  • 纪·平帝纪

    【汉朝】 班固

    孝平皇帝,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子也。母曰卫姬。年三岁嗣立为王。元寿二年六月,哀帝崩,太皇太后诏曰:“大司马贤年少,不合众心。其上印、绶,罢。”贤即日自杀。新都侯王葬为大司马,领尚书事。秋七月,遣车骑将军王舜、大鸿胪左咸使持节迎中山王。辛卯,贬皇太后赵氏为孝成皇后,退居北宫,哀帝皇后傅氏退居桂宫。孔乡侯傅晏、少府董恭等皆免官爵,徙合浦。九月辛酒,中山王即皇帝位,谒高庙,大赦天下。 帝年九岁,太皇太后临朝,大司马莽秉政,百官总己以听于莽。诏曰:“夫赦令者,将与天下更始,诚欲令百姓改行洁己,全其性命也。…

  • 纪·成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为世嫡皇孙。宣帝爱之,字曰太孙,常置左右。年三岁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为太子。壮好经书,宽博谨慎。初居桂宫,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还入作室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其后幸酒,乐燕乐,上不以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艺,母傅昭仪又爱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为嗣。赖侍中史丹护太子家,辅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爱太子,故得无废。 竟宁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已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

  • 纪·元帝纪

    【汉朝】 班固

    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母曰共哀许皇后,宣帝微时生民间。年二岁,宣帝即位。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而王母张婕妤尤幸。上有意欲用淮阳王代太子,然以少依许氏,俱从微起,…

  • 纪·昭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昭皇帝,武帝少子也。母曰赵婕妤,本以有奇异得幸,及生帝,亦奇异。语在《外戚传》。 武帝末,戾太子败,燕王旦、广陵王胥行骄D425,后元二年二月上疾病,遂立昭帝为太子,年八岁。以侍中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少主。 明日,武帝崩。戊辰,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帝姊鄂邑公主益汤沐邑,为长公主,共养省中。 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副焉。 夏六月,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于东方。 济北王宽有罪,自杀。 赐长公主及宗室昆弟各有差。追遵赵婕妤为皇太后,起云陵。 冬,匈奴…

  • 纪·宣帝纪

    【汉朝】 班固

    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戾太子孙也。太子纳史良娣,生史皇孙。皇孙纳王夫人,生宣帝,号曰皇曾孙。生数月,遭巫蛊事,太子、良娣、皇孙、王夫人皆遇害。语在《太子传》。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而邴吉为廷尉监,治巫蛊于郡邸,怜曾孙之亡辜,使女徒复作淮阳赵征卿、渭城胡组更乳养,私给衣食,视遇甚有恩。 巫蛊事连岁不决。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上遣使者分条中都官狱系者,轻、重皆杀之。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因遭大赦,吉乃载曾孙送祖母史良…

  • 纪·武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武皇帝,景帝中子也,母曰王美人。年四岁立为胶东王。七岁为皇太子,母为皇后。十六岁,后三年正月,景帝崩。甲子,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窦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分、胜皆为列侯。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行三铢钱。 夏四月己已,诏曰:“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

  • 纪·景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景皇帝,文帝太子也。母曰窦皇后。后七年六月,文帝崩。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欲,不受献,罪人不帑,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此皆上世之所不…

  • 纪·高后纪

    【汉朝】 班固

    高皇后吕氏,生惠帝。佐高祖定天下,父兄及高祖而侯者三人。惠帝即位,尊吕后为太后。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无子,取后宫美人子名之以为太子。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乃立兄子吕台、产、禄、台子通四人为王,封诸吕六人为列侯。语在《外戚传》。 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 二月,赐民爵,户一级。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夏五月丙申,赵王宫丛台灾。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不疑为恒山王,弘为襄城侯,朝为轵侯,武为壶关侯。秋,桃李华…

  • 纪·文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文皇帝,高祖中子也,母曰薄姬。高祖十一年,诛陈豨,定代地,立为代王,都中都。十七年秋,高后崩,诸吕谋为乱,欲危刘氏。丞相陈平、太尉周勃、朱虚侯刘章等共诛之,谋立代王。语在《高后纪》、《高五王传》。 大臣遂使人迎代王。郎中令张武等议,皆曰:“汉大臣皆故高帝时将,习兵事,多谋诈,其属意非止此也,特畏高帝、吕太后威耳。今已诛诸吕,新喋血京师,以迎大王为名,实不可信。愿称疾无往,以观其变。”中尉宋昌进曰:“群臣之议皆非也。夫秦失其政,豪杰并起,人人自以为得之者以万数,然卒践天子位者,刘氏也,天下绝望,…

  • 纪·高帝纪下

    【汉朝】 班固

    五年冬十月,汉王追项羽至阳夏南,止军,与齐王信、魏相国越期会击楚。至固陵,不会。楚击汉军,大破之,汉王复入壁,深堑而守。谓张良曰:“诸侯不从,奈何?”良对曰:“楚兵且破,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天下,可立致也。齐王信之立,非君王意,信亦不自坚。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为相国。今豹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取睢阳以北至谷城皆以王彭越,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信家在楚,其意欲复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许两人,使各自为战,则楚易散也”。于是汉王发使使韩信、彭越。至,皆引兵来。 十一…

  • 纪·惠帝纪

    【汉朝】 班固

    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吕皇后。帝年五岁,高祖初为汉王。二年,立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减田租,复十五税一。爵五大夫、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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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