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召开》

1973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法国巴黎举行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

参加会议的国有:中、美、、法、匈、印尼、波、英、加拿大、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西贡政权。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也参加了会议。

会议签署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国际会议的决议书》。决议书确认、赞成、支持和尊重1973年1月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美国及西贡政权4方代表在巴黎签订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和有关的4项议定书,“郑重承认并彻底等重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权利,即越南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越南南方人民的自决权。”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