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元朝】 脱脱
目录分页
-
《金史》 志 ▪ 第二十七
食货一国之有食货,犹人之有饮食也。人非饮食不生,国非食货不立。然燧人、庖牺能为饮食之道以教人,而不能使人无饮食之疾。三王能为食货之政以遗后世,而不能使后世无食货之弊。唯善养生者如不欲食啖,而饮食自不...
-
《金史》 志 ▪ 第二十八
食货二○田制量田以营造尺,五尺为步,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民田业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但令随地输租而已。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
-
《金史》 志 ▪ 第二十九
食货三○钱币钱币。金初用辽、宋旧钱,天会末,虽刘豫“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亦用之。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正隆二年,历四十余岁,始议鼓铸。冬十月,初禁...
-
《金史》 志 ▪ 第三十
食货四○盐金制,榷货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始复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钞,合盐司簿之符。引,会司县批缴之数。七年一厘革之。初,辽、...
-
《金史》 志 ▪ 第三十一
食货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
-
《金史》 志 ▪ 第三十二
选举一○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
-
《金史》 志 ▪ 第三十三
选举二○文武选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
-
《金史》 志 ▪ 第三十四
选举三○右职吏员杂选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
-
《金史》 志 ▪ 第三十五
选举四○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
-
《金史》 志 ▪ 第三十六
百官一○三师三公尚书省六部都元帅府枢密院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学士院审官院太常寺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
-
《金史》 志 ▪ 第三十七
百官二○殿前都点检司宣徽院秘书监国子监太府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集贤院益政院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卫尉司户礼兵刑工部所辖诸司三路检察及外路仓库牧圉等职殿前都点检司。天眷...
-
《金史》 志 ▪ 第三十八
百官三○内命妇宫人女职东宫官属亲王府属太后两宫官属大兴府诸京留守司诸京城宫苑提举等职按察司诸路总管府诸府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诸转运泉谷等职诸府镇兵马等职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内命妇品元妃、贵妃、淑妃...
-
《金史》 志 ▪ 第三十九
百官四○符制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
-
《金史》 表 ▪ 第一
宗室表古者太史掌叙邦国之世次,辨其姓氏,别其昭穆,尚失。金人初起完毅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氏,史臣记录有称“宗室”者,有称完颜者。称完颜者。称完颜者亦有二焉,有同姓完颜,盖疏族,若石土门、迪古乃是也;...
-
《金史》 表 ▪ 第二
交聘表上天下之势,曷有常哉。金人日寻干戈,抚制诸郡,保其疆圉,以求逞志于辽也,岂一日哉。及太祖再乘胜,已即帝位,辽乃招之使降,是犹能蒸虎变,欲谁何而止之。厥后使者八九往反,终不能定约束,何者,取天下...
《金史》 志 ▪ 第二十七
食货一国之有食货,犹人之有饮食也。人非饮食不生,国非食货不立。然燧人、庖牺能为饮食之道以教人,而不能使人无饮食之疾。三王能为食货之政以遗后世,而不能使后世无食货之弊。唯善养生者如不欲食啖,而饮食自不...
《金史》 志 ▪ 第二十八
食货二○田制量田以营造尺,五尺为步,阔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民田业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但令随地输租而已。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
《金史》 志 ▪ 第二十九
食货三○钱币钱币。金初用辽、宋旧钱,天会末,虽刘豫“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亦用之。海陵庶人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正隆二年,历四十余岁,始议鼓铸。冬十月,初禁...
《金史》 志 ▪ 第三十
食货四○盐金制,榷货之目有十,曰酒、曲、茶、醋、香、矾、丹、锡、铁,而盐为称首。贞元初,蔡松年为户部尚书,始复钞引法,设官置库以造钞、引。钞,合盐司簿之符。引,会司县批缴之数。七年一厘革之。初,辽、...
《金史》 志 ▪ 第三十一
食货五○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严厉禁,广屋宇以通二国之货,岁之所获亦大有助于经用焉。熙宗皇统二年五月,许宋人之请,遂各置于两界。九月,命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处皆置。海陵正隆四年正月,罢凤翔...
《金史》 志 ▪ 第三十二
选举一○进士诸科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
《金史》 志 ▪ 第三十三
选举二○文武选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
《金史》 志 ▪ 第三十四
选举三○右职吏员杂选右职。省令史、译史。皇统八年格,初考迁一重,女直人依本法外,诸人越进义,每三十月各迁两重,百二十月出职,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职官。正隆二年,更为五十月迁一重。初考,女直人迁敦...
《金史》 志 ▪ 第三十五
选举四○部选省选廉察荐举功酬亏永凡吏部选授之制,自太宗天会十二年,始法古立官,至天眷元年,颁新官制。及天德四年,始以河南、北选人并赴中京,吏部各置局铨注。又命吏部尚书萧赜定河南、北官通注格,以诸司横...
《金史》 志 ▪ 第三十六
百官一○三师三公尚书省六部都元帅府枢密院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学士院审官院太常寺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
《金史》 志 ▪ 第三十七
百官二○殿前都点检司宣徽院秘书监国子监太府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集贤院益政院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卫尉司户礼兵刑工部所辖诸司三路检察及外路仓库牧圉等职殿前都点检司。天眷...
《金史》 志 ▪ 第三十八
百官三○内命妇宫人女职东宫官属亲王府属太后两宫官属大兴府诸京留守司诸京城宫苑提举等职按察司诸路总管府诸府诸节镇防御刺史县镇等职诸转运泉谷等职诸府镇兵马等职诸猛安部族及群牧等职内命妇品元妃、贵妃、淑妃...
《金史》 志 ▪ 第三十九
百官四○符制初,穆宗之前,诸部长各刻信牌,交互驰驿,讯事扰人。太祖献议,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号者置重法。自是,号令始一。收国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后又有银牌、木牌之制。盖金牌以授万户,银牌以授猛安,木...
《金史》 表 ▪ 第一
宗室表古者太史掌叙邦国之世次,辨其姓氏,别其昭穆,尚失。金人初起完毅十二部,其后皆以部为氏,史臣记录有称“宗室”者,有称完颜者。称完颜者。称完颜者亦有二焉,有同姓完颜,盖疏族,若石土门、迪古乃是也;...
《金史》 表 ▪ 第二
交聘表上天下之势,曷有常哉。金人日寻干戈,抚制诸郡,保其疆圉,以求逞志于辽也,岂一日哉。及太祖再乘胜,已即帝位,辽乃招之使降,是犹能蒸虎变,欲谁何而止之。厥后使者八九往反,终不能定约束,何者,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