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强盗罪 pǔ tōng qiáng dào zuì
普通强盗罪
词语释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强暴﹑胁迫﹑药剂﹑催眠术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称为『强盗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预备犯及未遂犯亦罚之。
民国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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