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 cān yì

cān

词语释义

1.参与谋议。后汉书˙卷四十˙班彪传下:『以固为中护军,与参议。』宋史˙卷十二˙仁宗本纪四:『乙亥,诏武臣知州军,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专决。』
2.职官名。元朝中书省明朝布政使司和通政使司、清朝各部及民初高级军事机关都设 参议。
3.今总统府行政院、台湾省政府等都设参议,多为迁调资深人员或位置闲散人才而设,备咨询、顾问之用,有时亦襄助处理实务。
[似]1.咨议

民国音标

ㄘㄢ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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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