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 jīng zhào
京兆
词语释义
1.(1)汉置,为京师三辅之一。见『京兆尹』条。(2)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京兆』,直隶中央。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废入河北省。今北平市为其旧治。
2.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见『京兆尹』条。
民国音标
2.职官名。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见『京兆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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