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使 sān sī shǐ

sān使shǐ

词语释义

唐代大狱,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案,称为『三司推事』,亦称为『大三司使』;其次以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司直接审讯,称为『三司受事』,亦称为『小三司使』。二者合称为『三司使』。

民国音标

ㄙㄢ ㄙ ㄕ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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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